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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預售屋換約:先別急著算稅,你這間可能「根本不能換」

2026年9月22日

2026 預售屋換約:先別急著算稅,你這間可能「根本不能換」

大家都在問|「預售屋換約的房地合一稅怎麼算?成交價、取得成本、可減費用各是什麼?」

但更該先問|你這間到底能不能合法換約?2023 年 7 月 1 日起,新簽的預售屋與新建成屋契約原則上禁止讓與或轉售給第三人,連刊登轉售廣告都不行;違規按戶(棟)處 50 萬~300 萬元罰鍰。對多數 2026 年的買方而言,答案往往不是「要繳多少稅」,而是「這筆交易根本不能做」。順序搞錯,稅還沒算就先吃罰單。

本文目錄

  1. 一、先看能不能換:一張表定生死

  2. 二、獨特切角:多數人問錯了問題

  3. 三、能合法換之後,稅怎麼算(含案例)

  4. 四、延伸研究:預售屋課稅與成屋的關鍵不同

  5. 五、名詞解釋

  6. 六、換約前的實務檢查

  7. 七、常見問題 FAQ

  8. 八、一句話結論

一、先看能不能換:一張表定生死

結論先行:能不能換,先看「簽約日」,再看是否屬於例外。

情形

能否換約

說明

2023/6/30 以前簽約

原則可讓與一次

原買受人不受新制限制、可讓與一次;接手的新買受人即受限,不得再任意轉售。仍須確認原契約是否允許、建商是否同意及手續費。

2023/7/1 以後簽約

原則禁止

不得讓與或轉售第三人,也不得自行或委託刊登讓與/轉售廣告。

— 法定例外(免核准)

有條件可

配偶、直系血親或二親等內旁系血親間讓與;繼承;法人合併、改制等。

— 特殊例外(需核准)

有條件可

非自願離職久未就業、重大傷病須長期照顧、房屋因災害毀損等,經地方政府核准;經核准之換約以全國每 2 年 1 戶(棟)為限

違規換約/協助/刊廣告

重罰

按戶(棟)處 50 萬~300 萬元;建商同意或協助讓與、轉售同罰。

⚠️ 不只換約會被罰:紅單轉售、散布不實資訊影響房價、通謀虛偽交易營造熱銷、壟斷轉售牟利等「炒作行為」另有更重罰則(按戶棟筆數,動輒百萬起跳,情節重大甚至涉刑責)。預售屋早已不是能隨市場「靈活轉讓」的短期工具。

二、獨特切角:多數人問錯了問題

結論:對 2023/7/1 之後簽約的絕大多數買方,「換約稅怎麼算」是個假問題——因為你合法上根本換不了。

網路上鋪天蓋地在教「權利讓與價額怎麼認、費用怎麼扣」,卻常略過最前面那道門檻:合法性。實務上,2026 年真正能合法發生的預售屋權利交易,多半集中在施行前(2023/6/30 前)簽約的舊契約,以及親屬、繼承、法人合併等法定情形,或經地方政府核准的特殊案件。這個池子只會越來越小——舊約陸續完工交屋、退出換約市場。

💡 正確順序:① 先確認能不能合法換 → ② 再算房地合一稅 → ③ 最後算實拿現金。即使你已經去申報並繳了房地合一稅,也不會讓一筆違規換約因此變合法;稅務申報和換約合法性是兩件事。

三、能合法換之後,稅怎麼算(含案例)

核心公式(預售屋權利交易):

交易所得 = 成交價額(權利讓與價額)- 取得成本(已付建商款)- 可減除費用
應納房地合一稅 = 交易所得 × 適用稅率

三個計算重點(最容易報錯的地方)

1. 成交價額 ≠ 契約總價。是受讓人實際付給你(讓與人)的權利價額,不含他日後要繼續付給建商的餘款。

2. 取得成本 = 你「已付建商」的錢。尚未支付、由受讓人承接的餘款不是你的成本;若有折讓、退款,以最後實付金額認定。

3. 費用要有合法憑證。仲介費、換約手續費、代書/律師費、公證費等,核實認列;未能提示時,按成交價額 3%、上限 30 萬元推計(此為缺憑證時的推計,並非可在實際費用外再額外加扣)。

個人(境內居住者)適用稅率

持有期間

稅率

2 年以內

45%

超過 2 年、未逾 5 年

35%

超過 5 年、未逾 10 年

20%

超過 10 年

15%

簡化案例(施行前簽約、屬可合法讓與一次之情形)

甲於 2022 年 8 月簽約(總價 900 萬元),2023 年 5 月合法將契約權利讓與乙;乙付甲 200 萬元並承接未付建商的 750 萬元,甲先前已付建商 150 萬元。

成交價額(權利讓與價額)

200 萬元( 900 萬、 950 萬)

取得成本(已付建商)

150 萬元

可減費用(3% 推計)

6 萬元(200 萬 × 3%,上限 30 萬)

交易所得

44 萬元

適用稅率(持有未逾 2 年)

45%

應納房地合一稅

19.8 萬元

若甲能提示 10 萬元合法費用憑證,交易所得降為 40 萬元,稅額 18 萬元,比推計少 1.8 萬元。可見合法節稅的關鍵是保存憑證、核實認列,而不是低報成交價或虛增成本。

四、延伸研究:預售屋課稅與成屋的關鍵不同

很多人把成屋的算法直接套到預售屋,於是報錯。以下三點差異最常被忽略:

1. 預售屋不涉土地增值稅,也沒有「土地漲價總數額」可減

成屋交易計算房地合一時,可先減除土地漲價總數額(並牽動土增稅)。但預售屋此時尚未辦理土地所有權移轉,交易的是「契約權利」,不涉及土地增值稅,因此沒有土地漲價總數額可減除。把成屋的這一項硬套進來,會算錯。

2. 預售屋通常無法適用自用住宅優惠

自用住宅 400 萬免稅額、10% 優惠稅率,須符合設籍、居住等條件;預售屋尚未完工、無從設籍居住,通常無法適用。別把自住優惠預設進試算。

3. 罰則有精度差別,別只記「3 倍」

情形

罰則

未依限申報(無應納稅額)

3,000~30,000 元罰鍰

已申報但短報/漏報

按所漏稅額處 2 倍以下罰鍰

未依限申報且有應補稅額

補徵稅額外,按補徵稅額處 3 倍以下罰鍰

免罰門檻

所漏稅額 ≤ 4.5 萬元、或漏/未申報之應課稅所得 ≤ 30 萬元,且無借名交易者,免罰

⚠️ 繳稅 ≠ 申報:房地合一採自行申報制。就算你已自行到銀行繳了稅款,只要沒有在交易日次日起 30 日內正式送出申報書,仍屬未申報,可能被補稅並裁罰。「有繳沒報」是最冤的一種。

五、名詞解釋

預售屋換約(權利讓與)

房屋完工登記前,將預售屋買賣契約的權利義務讓與他人;交易標的是「契約權利」,不是已登記的房地。

成交價額(權利讓與價額)

受讓人實際付給讓與人的金額,不含受讓人日後續付建商的餘款。

取得成本

原買受人截至讓與時,已實際支付給建商/地主的款項(以合法憑證及實付金額認定)。

3% 費用推計

未能提示費用憑證時,按成交價額 3%、最高 30 萬元推計可減費用;有合法憑證且較高者,可核實認列。

土地漲價總數額

土地移轉時計算土增稅的增值基礎;預售屋權利交易尚未移轉土地,故不適用。

分離課稅(分開申報)

房地合一所得不併入 5 月綜所稅,須於交易日次日起 30 日內單獨申報。

六、換約前的實務檢查

一句話:合法性 → 稅務 → 現金,順序不能顛倒。

動作

說明

先確認合法性

看簽約日、是否屬例外、是否需地方政府核准;別先找買家或談價。

不要刊登轉售廣告

受限預售屋刊登讓與/轉售廣告本身即違規,可連續處罰。

成交價報「權利價額」

受讓人付給你的錢,不含其日後付建商的餘款。

成本只列「已付建商」

未付、由受讓人承接的餘款不是你的成本。

費用備妥合法憑證

私下匯款、通訊軟體對話、自製收據可能不被認列。

30 天內完成申報

交易日次日起 30 日內分離申報;虧損也要報。

先試算再簽轉讓契約

先確認持有期間與稅率,避免成交後才發現 45% 重稅。

七、常見問題 FAQ

問題

解答

2023/7 後簽的預售屋能換約嗎?

原則不行,且不得刊登轉售廣告;僅親屬讓與、繼承、法人合併等法定情形,或經核准之特殊情形(每 2 年限 1 戶)才可能。

違規換約罰多少?

按戶(棟)處 50 萬~300 萬元;建商同意或協助讓與、轉售同罰。

契約總價 950 萬、只收 200 萬,成交價報多少?

報你實收的權利價額 200 萬,不含受讓人日後付建商的餘款。

已付建商 150 萬能全列成本嗎?

可,須有契約、繳款與收款憑證;有折讓退款以實付認定。未付餘款不能列。

沒憑證能扣 3% 嗎?

未提示費用時,按成交價 3%、上限 30 萬推計;有合法憑證且高於推計,可核實認列。

賠售或沒賺還要申報嗎?

要。交易日次日起 30 天內分離申報;經核定的損失,可自交易日以後 3 年內抵房地交易所得。

八、一句話結論

2026 年的預售屋換約,第一個問題不是「稅怎麼算」,而是「這間到底能不能合法換」——搞錯順序,稅還沒算,就先吃 50 到 300 萬的罰單。

詠騰工商觀點

把力氣放對地方。合法性(簽約日、例外、核准)→ 稅務試算(權利價額、已付成本、合法憑證)→ 現金結算,這個順序不能顛倒。真正的節稅不是低報成交價或虛列費用,而是完整保存每一期繳款與費用憑證、並在簽轉讓契約之前先算清持有期間、預估所得與適用稅率。畢竟預售屋換約最痛的兩種下場,一是觸法被按戶重罰,二是「表面賺價差、扣完稅與費用才發現沒賺多少」——這兩件事,都要在下筆簽約前就避開。

免責聲明:本文依平均地權條例、內政部公告、所得稅法(第4條之4、第14條之4、第14條之5、第108條之2)及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申報作業要點等公開資料整理,屬一般性資訊。個案是否合法換約、是否適用例外或需核准、以及稅額計算,涉及契約條款、簽約與交易日期、憑證完整性等因素,可能因案而異;法令與函釋亦可能調整。文中案例為簡化示意,未涵蓋所有情形,不得逕作申報或交易依據。實際辦理請洽地方政府(換約合法性)、國稅局及會計師或律師等專業人員確認。本文不構成稅務、法律或投資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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