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在問|「預售屋換約的房地合一稅怎麼算?成交價、取得成本、可減費用各是什麼?」
但更該先問|你這間到底能不能合法換約?自 2023 年 7 月 1 日起,新簽的預售屋與新建成屋契約原則上禁止讓與或轉售給第三人,連刊登轉售廣告都不行;違規按戶(棟)處 50 萬~300 萬元罰鍰。對多數 2026 年的買方而言,答案往往不是「要繳多少稅」,而是「這筆交易根本不能做」。順序搞錯,稅還沒算就先吃罰單。
本文目錄
一、先看能不能換:一張表定生死
二、獨特切角:多數人問錯了問題
三、能合法換之後,稅怎麼算(含案例)
四、延伸研究:預售屋課稅與成屋的關鍵不同
五、名詞解釋
六、換約前的實務檢查
七、常見問題 FAQ
八、一句話結論
一、先看能不能換:一張表定生死
結論先行:能不能換,先看「簽約日」,再看是否屬於例外。
情形 | 能否換約 | 說明 |
|---|---|---|
2023/6/30 以前簽約 | 原則可讓與一次 | 原買受人不受新制限制、可讓與一次;接手的新買受人即受限,不得再任意轉售。仍須確認原契約是否允許、建商是否同意及手續費。 |
2023/7/1 以後簽約 | 原則禁止 | 不得讓與或轉售第三人,也不得自行或委託刊登讓與/轉售廣告。 |
— 法定例外(免核准) | 有條件可 | 配偶、直系血親或二親等內旁系血親間讓與;繼承;法人合併、改制等。 |
— 特殊例外(需核准) | 有條件可 | 非自願離職久未就業、重大傷病須長期照顧、房屋因災害毀損等,經地方政府核准;經核准之換約以全國每 2 年 1 戶(棟)為限。 |
違規換約/協助/刊廣告 | 重罰 | 按戶(棟)處 50 萬~300 萬元;建商同意或協助讓與、轉售同罰。 |
⚠️ 不只換約會被罰:紅單轉售、散布不實資訊影響房價、通謀虛偽交易營造熱銷、壟斷轉售牟利等「炒作行為」另有更重罰則(按戶棟筆數,動輒百萬起跳,情節重大甚至涉刑責)。預售屋早已不是能隨市場「靈活轉讓」的短期工具。
二、獨特切角:多數人問錯了問題
結論:對 2023/7/1 之後簽約的絕大多數買方,「換約稅怎麼算」是個假問題——因為你合法上根本換不了。
網路上鋪天蓋地在教「權利讓與價額怎麼認、費用怎麼扣」,卻常略過最前面那道門檻:合法性。實務上,2026 年真正能合法發生的預售屋權利交易,多半集中在施行前(2023/6/30 前)簽約的舊契約,以及親屬、繼承、法人合併等法定情形,或經地方政府核准的特殊案件。這個池子只會越來越小——舊約陸續完工交屋、退出換約市場。
💡 正確順序:① 先確認能不能合法換 → ② 再算房地合一稅 → ③ 最後算實拿現金。即使你已經去申報並繳了房地合一稅,也不會讓一筆違規換約因此變合法;稅務申報和換約合法性是兩件事。
三、能合法換之後,稅怎麼算(含案例)
核心公式(預售屋權利交易):
交易所得 = 成交價額(權利讓與價額)- 取得成本(已付建商款)- 可減除費用
應納房地合一稅 = 交易所得 × 適用稅率
三個計算重點(最容易報錯的地方)
1. 成交價額 ≠ 契約總價。是受讓人實際付給你(讓與人)的權利價額,不含他日後要繼續付給建商的餘款。
2. 取得成本 = 你「已付建商」的錢。尚未支付、由受讓人承接的餘款不是你的成本;若有折讓、退款,以最後實付金額認定。
3. 費用要有合法憑證。仲介費、換約手續費、代書/律師費、公證費等,核實認列;未能提示時,按成交價額 3%、上限 30 萬元推計(此為缺憑證時的推計,並非可在實際費用外再額外加扣)。
個人(境內居住者)適用稅率
持有期間 | 稅率 |
|---|---|
2 年以內 | 45% |
超過 2 年、未逾 5 年 | 35% |
超過 5 年、未逾 10 年 | 20% |
超過 10 年 | 15% |
簡化案例(施行前簽約、屬可合法讓與一次之情形)
甲於 2022 年 8 月簽約(總價 900 萬元),2023 年 5 月合法將契約權利讓與乙;乙付甲 200 萬元並承接未付建商的 750 萬元,甲先前已付建商 150 萬元。
成交價額(權利讓與價額) | 200 萬元(非 900 萬、非 950 萬) |
|---|---|
取得成本(已付建商) | 150 萬元 |
可減費用(3% 推計) | 6 萬元(200 萬 × 3%,上限 30 萬) |
交易所得 | 44 萬元 |
適用稅率(持有未逾 2 年) | 45% |
應納房地合一稅 | 19.8 萬元 |
若甲能提示 10 萬元合法費用憑證,交易所得降為 40 萬元,稅額 18 萬元,比推計少 1.8 萬元。可見合法節稅的關鍵是保存憑證、核實認列,而不是低報成交價或虛增成本。
四、延伸研究:預售屋課稅與成屋的關鍵不同
很多人把成屋的算法直接套到預售屋,於是報錯。以下三點差異最常被忽略:
1. 預售屋不涉土地增值稅,也沒有「土地漲價總數額」可減
成屋交易計算房地合一時,可先減除土地漲價總數額(並牽動土增稅)。但預售屋此時尚未辦理土地所有權移轉,交易的是「契約權利」,不涉及土地增值稅,因此沒有土地漲價總數額可減除。把成屋的這一項硬套進來,會算錯。
2. 預售屋通常無法適用自用住宅優惠
自用住宅 400 萬免稅額、10% 優惠稅率,須符合設籍、居住等條件;預售屋尚未完工、無從設籍居住,通常無法適用。別把自住優惠預設進試算。
3. 罰則有精度差別,別只記「3 倍」
情形 | 罰則 |
|---|---|
未依限申報(無應納稅額) | 3,000~30,000 元罰鍰 |
已申報但短報/漏報 | 按所漏稅額處 2 倍以下罰鍰 |
未依限申報且有應補稅額 | 補徵稅額外,按補徵稅額處 3 倍以下罰鍰 |
免罰門檻 | 所漏稅額 ≤ 4.5 萬元、或漏/未申報之應課稅所得 ≤ 30 萬元,且無借名交易者,免罰 |
⚠️ 繳稅 ≠ 申報:房地合一採自行申報制。就算你已自行到銀行繳了稅款,只要沒有在交易日次日起 30 日內正式送出申報書,仍屬未申報,可能被補稅並裁罰。「有繳沒報」是最冤的一種。
五、名詞解釋
預售屋換約(權利讓與)
房屋完工登記前,將預售屋買賣契約的權利義務讓與他人;交易標的是「契約權利」,不是已登記的房地。
成交價額(權利讓與價額)
受讓人實際付給讓與人的金額,不含受讓人日後續付建商的餘款。
取得成本
原買受人截至讓與時,已實際支付給建商/地主的款項(以合法憑證及實付金額認定)。
3% 費用推計
未能提示費用憑證時,按成交價額 3%、最高 30 萬元推計可減費用;有合法憑證且較高者,可核實認列。
土地漲價總數額
土地移轉時計算土增稅的增值基礎;預售屋權利交易尚未移轉土地,故不適用。
分離課稅(分開申報)
房地合一所得不併入 5 月綜所稅,須於交易日次日起 30 日內單獨申報。
六、換約前的實務檢查
一句話:合法性 → 稅務 → 現金,順序不能顛倒。
動作 | 說明 |
|---|---|
先確認合法性 | 看簽約日、是否屬例外、是否需地方政府核准;別先找買家或談價。 |
不要刊登轉售廣告 | 受限預售屋刊登讓與/轉售廣告本身即違規,可連續處罰。 |
成交價報「權利價額」 | 受讓人付給你的錢,不含其日後付建商的餘款。 |
成本只列「已付建商」 | 未付、由受讓人承接的餘款不是你的成本。 |
費用備妥合法憑證 | 私下匯款、通訊軟體對話、自製收據可能不被認列。 |
30 天內完成申報 | 交易日次日起 30 日內分離申報;虧損也要報。 |
先試算再簽轉讓契約 | 先確認持有期間與稅率,避免成交後才發現 45% 重稅。 |
七、常見問題 FAQ
問題 | 解答 |
|---|---|
2023/7 後簽的預售屋能換約嗎? | 原則不行,且不得刊登轉售廣告;僅親屬讓與、繼承、法人合併等法定情形,或經核准之特殊情形(每 2 年限 1 戶)才可能。 |
違規換約罰多少? | 按戶(棟)處 50 萬~300 萬元;建商同意或協助讓與、轉售同罰。 |
契約總價 950 萬、只收 200 萬,成交價報多少? | 報你實收的權利價額 200 萬,不含受讓人日後付建商的餘款。 |
已付建商 150 萬能全列成本嗎? | 可,須有契約、繳款與收款憑證;有折讓退款以實付認定。未付餘款不能列。 |
沒憑證能扣 3% 嗎? | 未提示費用時,按成交價 3%、上限 30 萬推計;有合法憑證且高於推計,可核實認列。 |
賠售或沒賺還要申報嗎? | 要。交易日次日起 30 天內分離申報;經核定的損失,可自交易日以後 3 年內抵房地交易所得。 |
八、一句話結論
2026 年的預售屋換約,第一個問題不是「稅怎麼算」,而是「這間到底能不能合法換」——搞錯順序,稅還沒算,就先吃 50 到 300 萬的罰單。
詠騰工商觀點
把力氣放對地方。合法性(簽約日、例外、核准)→ 稅務試算(權利價額、已付成本、合法憑證)→ 現金結算,這個順序不能顛倒。真正的節稅不是低報成交價或虛列費用,而是完整保存每一期繳款與費用憑證、並在簽轉讓契約之前先算清持有期間、預估所得與適用稅率。畢竟預售屋換約最痛的兩種下場,一是觸法被按戶重罰,二是「表面賺價差、扣完稅與費用才發現沒賺多少」——這兩件事,都要在下筆簽約前就避開。
免責聲明:本文依平均地權條例、內政部公告、所得稅法(第4條之4、第14條之4、第14條之5、第108條之2)及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申報作業要點等公開資料整理,屬一般性資訊。個案是否合法換約、是否適用例外或需核准、以及稅額計算,涉及契約條款、簽約與交易日期、憑證完整性等因素,可能因案而異;法令與函釋亦可能調整。文中案例為簡化示意,未涵蓋所有情形,不得逕作申報或交易依據。實際辦理請洽地方政府(換約合法性)、國稅局及會計師或律師等專業人員確認。本文不構成稅務、法律或投資建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