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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房產交易:免稅額750萬 vs 漏報罰鍰 關鍵對比?

2026年10月2日

海外房產交易:免稅額750萬 vs 漏報罰鍰 關鍵對比?

財政部已公告,2026年度(2027年5月申報)個人適用的750萬元維持不變。兩個最常見的誤解:第一,750萬元是「基本所得額」的扣除額,基本所得額包含國內的綜合所得淨額,不是海外所得750萬元以下就一定不用繳。第二,無法提出成本證明時,國稅局「得」按成交價12%核定所得——這是稽徵機關的推計方式,不是納稅人可以挑選的選項;國稅局若查得實際成本與售價,仍會依實際計算。反過來說,若海外房產其實沒賺錢甚至虧損,沒留文件反而會被以12%課稅。

本文目錄

  1. 一、看懂規定:100萬、750萬、20%、12%

  2. 二、獨特切角:12%是「懲罰沒證據的人」,不是節稅工具

  3. 三、正確的計算方式:基本稅額要和一般稅額比較

  4. 四、延伸研究:漏報罰則、自動補報與海外已納稅額扣抵

  5. 五、名詞解釋

  6. 六、海外房產持有人接下來做什麼

  7. 七、FAQ

  8. 八、一句話結論

  9. 詠騰觀點與免責聲明

一、看懂規定:100萬、750萬、20%、12%

結論:四個數字各有不同角色,不能混在一起看。

數字

代表什麼

常見誤解

100萬元

同一申報戶全年海外所得合計達100萬元,就要全數計入基本所得額;未達100萬元免計入

以為只計入超過100萬元的部分

750萬元

基本所得額可扣除的金額(2024~2026年度個人適用)

以為是「海外所得免稅額」

20%

基本稅額稅率

以為直接乘海外所得

12%

無法提出成本及必要費用證明時,國稅局得按不動產成交價12%計算所得額

以為可以自行選擇用12%申報

750萬元的調整歷程

年度

個人基本所得額扣除金額

說明

2023年度以前

670萬元

—

2024年度

750萬元

依物價調整

2025年度

750萬元

未調整

2026年度

750萬元

消費者物價指數較113年度上漲4.13%,未達10%調整門檻,維持不變

海外所得包含什麼

海外所得是指非中華民國來源所得及香港、澳門來源所得,不論是否匯回國內都要申報,包括海外不動產買賣、收租、股票買賣、利息、薪資等。海外所得也不會出現在國稅局提供查詢的所得資料清單中,必須自行整理申報。

二、獨特切角:12%是「懲罰沒證據的人」,不是節稅工具

核心判斷:很多文章把「提供成本」和「按12%核定」並列成兩種算法,甚至讓人以為獲利高時不提供文件比較划算。實際上,12%是國稅局在納稅人提不出證明時使用的推計方式;它對真正賺錢的人未必有利,對沒賺錢或虧損的人更是明顯不利。

1. 什麼時候12%對你不利

以成交價3,000萬元的海外房產為例,比較不同實際獲利情況:

實際情況

有完整證明時的所得

無證明、按12%核定

差異

虧損200萬元

0元(損失可扣同年度海外財產交易所得)

360萬元

多計360萬元所得

獲利100萬元

100萬元

360萬元

多計260萬元所得

獲利360萬元

360萬元

360萬元

相同

獲利800萬元

800萬元

國稅局若查得實際資料,仍依實際計算

不能靠不提供文件少報

12%只在「未能提出成本及必要費用證明文件」時適用;國稅局查得實際成本與費用者,依查得資料核定。

2. 國稅局的真實案例

北區國稅局公布案例:甲君2022年度申報海外所得200萬元,但漏報同年6月以1億1,000萬元出售紐西蘭房屋的所得。甲君稱年代久遠、未保留成本資料,國稅局按成交價12%計算所得,加計原申報的200萬元,扣除當年度670萬元後,按20%計算基本稅額,補稅並處罰。

計算步驟(示意)

金額

房屋交易所得(1.1億×12%)

1,320萬元

加原申報海外所得

+200萬元

扣除當年度金額

−670萬元

乘以20%

約170萬元(未計入綜合所得淨額與一般稅額比較,僅示意量級)

教訓:「年代久遠、資料沒留」是最常見的說法,但結果就是被按12%核定。海外房產持有越久,越該現在就把取得契約、付款紀錄整理好。

3. 海外財產交易損失怎麼用

海外財產交易有損失者,可以自同年度海外財產交易所得中扣除,扣除數額以該財產交易所得為限;損失與所得都必須以實際成交價格及原始取得成本計算,並經國稅局核實認定。沒有證明文件,就無法主張損失。

三、正確的計算方式:基本稅額要和一般稅額比較

結論:最低稅負制是「補差額」的制度,不是對海外所得另外課一次20%。

三步驟

步驟

計算

1. 基本所得額

綜合所得淨額+海外所得(全年達100萬元者全數計入)+特定保險給付等其他項目

2. 基本稅額

(基本所得額-750萬元)×20%

3. 比較

基本稅額 > 一般所得稅額時,補繳差額;否則只繳一般所得稅額

海外已納稅額可依規定在限額內扣抵;實際計算以國稅局申報軟體與核定為準。

範例:同樣賣海外房產,結果可能不同

以下為簡化示例,假設海外房產交易所得800萬元,且無其他海外所得與特定保險給付:

項目

A:國內所得較低

B:國內所得較高

綜合所得淨額

100萬元

600萬元

一般所得稅額(假設)

約8萬元

約147萬元

基本所得額

900萬元

1,400萬元

基本稅額

(900−750)×20%=30萬元

(1,400−750)×20%=130萬元

比較結果

基本稅額較高,補繳差額約22萬元

一般所得稅額較高,不需補繳

一般所得稅額為假設值,僅用於說明比較邏輯;實際稅額依當年度稅率級距、扣除額與海外已納稅額扣抵計算。

四、延伸研究:漏報罰則、自動補報與海外已納稅額扣抵

漏報的後果

情況

可能結果

已申報基本所得額,但漏報或短報

補稅,並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15條處以所漏稅額一定倍數以下罰鍰

未依規定計算及申報基本所得額

補稅,並依同條規定處罰,倍數上限較高

實務裁罰

依「稅務違章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決定倍數,例如2026年一則行政法院判決中,國稅局依第15條第2項按補徵稅額處0.4倍罰鍰

罰鍰倍數上限與適用條文以法條及國稅局認定為準。過去部分網路文章提到「每日加徵1%怠報金」,並非最低稅負漏報的罰則,請勿混淆。

自動補報:在被查之前

在未經檢舉、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自動向管轄國稅局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可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加計利息後免予處罰。國稅局每年會公告各年度綜合所得稅案件的調查基準日,基準日之後補報就可能無法免罰。

海外已納稅額扣抵

多數國家對不動產交易所得都會課稅。依財政部說明,海外已納稅額亦得申報扣抵,因此在海外已繳過稅的交易,實際需在台灣補繳的基本稅額可能大幅降低。扣抵須提出當地稅務機關的納稅證明,並受扣抵限額限制。

出售海外房產的其他提醒

  • ● 收租也算:海外租金收入同屬海外所得,與出售所得合併計算是否達100萬元。

  • ● 同一申報戶合併:夫妻與受扶養親屬的海外所得合併計算100萬元門檻。

  • ● 資料自己留:海外所得不在國稅局提供查詢的資料範圍,買賣契約、付款與稅單都要自行保存。

五、名詞解釋

名詞

白話說明

最低稅負制

確保高所得者繳納最低程度稅負的制度,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辦理。

基本所得額

綜合所得淨額加上海外所得、特定保險給付等項目的總和。

基本稅額

(基本所得額-750萬元)×20%。

一般所得稅額

依綜合所得稅一般規定計算的稅額。

海外所得

非中華民國來源所得及香港、澳門來源所得。

推計核定

納稅人無法提出證明時,稽徵機關依規定比例核定所得的方式。

調查基準日

國稅局公告的日期,此後補報可能無法適用自動補報免罰。

六、海外房產持有人接下來做什麼

時機

該做的事

現在(持有中)

整理取得契約、付款紀錄、稅費與修繕發票、匯款證明

出售前

試算基本所得額與一般稅額,確認是否需要補繳;了解當地稅負與扣抵文件

出售時

保存買賣契約、成交價證明、仲介與法律費用收據、當地納稅證明

隔年5月報稅

同一申報戶海外所得合計達100萬元者,全數申報基本所得額

發現漏報時

在調查基準日前自動補報補繳,加計利息免罰

三種情境推演

情境

做法

可能結果

文件齊全、如實申報

按實際所得計算,申報海外已納稅額扣抵

稅負最低、無罰則

文件不全、如實申報

可能被按12%核定所得

若實際獲利低於12%,稅負變高

漏報被查

補稅並處罰鍰

罰鍰依裁罰倍數參考表決定

以上為一般情境說明,非個案稅務意見。

七、FAQ

問題

回答

海外所得750萬元以下就不用繳稅嗎?

不一定。750萬元是基本所得額的扣除金額,基本所得額包含綜合所得淨額;還要和一般所得稅額比較。

海外所得未達100萬元要申報嗎?

同一申報戶全年海外所得未達100萬元,免計入基本所得額。

達100萬元是只算超過的部分嗎?

不是,達100萬元就要全數計入。

2026年度的750萬元有調整嗎?

沒有。財政部公告115年度個人適用金額維持750萬元。

沒有成本證明,可以自己選擇用12%嗎?

12%是國稅局在無法提出證明時的推計方式;國稅局查得實際資料者仍依實際核定。

海外房產虧損還要申報嗎?

應保留證明,損失可扣除同年度海外財產交易所得;沒有證明可能被按12%核定所得。

在海外已經繳過稅怎麼辦?

可依規定提出納稅證明申報扣抵,但有扣抵限額。

漏報了怎麼辦?

在調查基準日前自動補報補繳,加計利息可免罰。

八、一句話結論

出售海外房產,750萬元不是海外所得免稅額、12%也不是節稅選項;把文件留好、如實申報並扣抵海外已納稅額,才是稅負最低、風險最小的做法。

詠騰觀點

越來越多客戶同時持有台灣與海外的不動產。我們常提醒:海外房產的稅務,從買進那天就開始了。

給持有海外房產的客戶:把購置契約、付款證明與歷年費用憑證整理成一份檔案,出售時才能以實際所得申報,避免被按12%核定。

給準備把海外資金調回台灣置產的客戶:出售海外房產與在台灣購屋,最好一起規劃時程與資金證明,台灣購屋時的資金來源說明也會更清楚。

詠騰團隊可協助台灣端的不動產買賣與資金規劃,海外稅務細節則建議同步諮詢熟悉跨境稅務的會計師。

免責聲明:本文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財政部稅務入口網、財政部北區國稅局公開說明、財政部115年度相關金額公告,以及公開判決與報導整理,內容僅供一般參考,不構成稅務或法律建議。範例中的一般所得稅額為假設值;罰鍰倍數、海外已納稅額扣抵限額與匯率換算方式,以法令及國稅局核定為準。跨境稅務請洽專業會計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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