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旦被檢舉或進入調查,就回到所得稅法第 110 條:已申報但漏報者處漏稅額 2 倍以下罰鍰,未申報者最高 3 倍。多數文章只談條件,卻沒算出差距有多大,也沒提醒「被檢舉」離房東有多近:檢舉人可獲罰鍰 20% 作為獎金,每案最高 480 萬元;而房客自 2024 年度起可申報每戶最高 18 萬元的「房屋租金支出特別扣除額」,申報時要提出租約與付款證明,等於每年替房東留下一筆租金紀錄。以一位擁有 5 間套房、每間月租 2.5 萬元、3 年沒報的包租公試算:主動補報只多付約 2 萬元利息;若被檢舉,罰鍰最高可達約 230 萬元,檢舉人最多可分得約 46 萬元。
文章目錄
一、看懂規定:主動補報免罰、漏報罰則與免罰門檻
二、獨特切角:檢舉獎金與房客扣除額,讓補報時間窗越來越短
三、試算:小房東與包租公,補報與被檢舉差多少
四、延伸研究:容易漏報的出租情況與接下來的推演
五、名詞解釋
六、房東接下來看什麼:補報五步驟
七、FAQ 常見問題
八、一句話結論
一、看懂規定:主動補報免罰、漏報罰則與免罰門檻
重點:決定罰不罰的,不是「有沒有收到國稅局通知」,而是「補報當下是否已被檢舉或調查」。
主動補報 vs 被檢舉
比較 | 主動補報(符合第 48 條之 1) | 已被檢舉或開始調查 |
|---|---|---|
前提 | 未經檢舉、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人員調查 | 已有檢舉或調查 |
補稅 | 補繳所漏稅款 | 補繳所漏稅款 |
利息 | 自原繳納期限截止次日起,至補繳日止,依各年度 1 月 1 日郵政一年期定儲固定利率按日計算 | 依核定處理 |
罰鍰 | 免罰 | 已申報而漏報:漏稅額 2 倍以下;未申報:最高 3 倍 |
刑責 | — | 以詐術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另可能有稅捐稽徵法第 41 條刑責 |
注意:「被檢舉」不等於「收到公文」。檢舉案進入稽徵機關後,房東可能還不知道,但補報時已不符合「未經檢舉」條件。
即使被查,也有免罰門檻
免罰情形 | 說明 |
|---|---|
金額門檻 | 短漏報課稅所得額在 25 萬元以下,或所漏稅額在 1.5 萬元以下 |
不適用門檻的情況 | 與配偶分開申報逃漏、虛報免稅額或扣除額、以他人名義分散所得 |
依稽徵機關資料申報 | 查詢所得資料或採稅額試算並如期申報,漏報的是機關應提供而未提供的資料 |
免罰不等於免稅,稅款仍須補繳。門檻以每一年度個別判斷。
核課期間:國稅局能往回查幾年?
● 已依規定申報、無故意以詐欺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者:5 年。
● 未於規定期間申報,或故意以詐欺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者:7 年。
二、獨特切角:檢舉獎金與房客扣除額,讓補報時間窗越來越短
一句話:主動補報的條件是「搶在檢舉前」;而現在房客、前房客、合夥人都有資料、也有誘因檢舉,房東能主動補報的時間窗,比想像中短。
誰可能檢舉?為什麼?
可能來源 | 手上有什麼資料 | 誘因 |
|---|---|---|
現任或前任房客 | 租約、匯款紀錄 | 檢舉獎金為罰鍰 20%,每案最高 480 萬元;租屋糾紛時常見 |
申報租金支出特別扣除額的房客 | 申報時須提出租約與付款證明 | 每戶最高 18 萬元扣除額,房客申報意願高 |
申請租金補貼的房客 | 補貼審查資料 | 補貼戶數約 93 萬戶,資料進入政府系統 |
共有人、親屬、前配偶 | 產權與收租資訊 | 分產或家庭糾紛 |
承租的公司 | 依法扣繳並申報扣繳憑單 | 扣繳資料直接進入國稅局 |
房客的 18 萬扣除額,對房東意味著什麼?
● 房客自用住宅租金支出,每戶每年最高可扣 18 萬元,且可與標準扣除額並用,申報意願比過去列舉時高。
● 扣除金額為實際租金扣掉政府租金補貼;房客須保留租約與付款證明以備查核。
● 這不代表國稅局一定會逐案比對,但房東的租金紀錄已經不只在自己手上。
檢舉獎金的限制:稅務人員及其配偶、三親等以內親屬,執行職務發現的公務員,依上述人員提供資料檢舉者,以及參與逃漏的人,不得領取獎金;且必須罰鍰確定並收繳入庫後才發給。
三、試算:小房東與包租公,補報與被檢舉差多少
結論:小房東多半落在免罰門檻內,差別主要是利息;包租公一旦被檢舉,罰鍰可能是稅款的 2~3 倍。
案例一:小房東,1 間月租 2 萬元,某年度漏報
項目 | 數字 |
|---|---|
全年租金 | 24 萬元 |
租賃所得(43% 必要費用) | 13.68 萬元 |
漏稅額(12% 級距) | 約 16,416 元 |
是否落入免罰門檻 | 短漏報所得 13.68 萬元 ≤ 25 萬元,符合(排除情形除外) |
結果 | 主動補報或被查,罰鍰均可能免除,但要補稅;主動補報需加計利息 |
案例二:包租公,5 間套房各自獨立門牌、每間月租 2.5 萬元,2023~2025 年度皆未申報
假設:一般出租、43% 必要費用、適用 30% 級距、未申報;利息以年息約 1.7% 概算,補繳日設為 2026 年 11 月底。
項目 | 數字 |
|---|---|
每年租金 | 2.5 萬 × 5 間 × 12 個月 = 150 萬元 |
每年租賃所得 | 150 萬 × 57% = 85.5 萬元 |
每年漏稅額(30% 級距) | 約 25.65 萬元 |
3 年漏稅額合計 | 約 76.95 萬元 |
情境 | 補稅 | 利息 | 罰鍰 | 合計 |
|---|---|---|---|---|
主動補報 | 約 76.95 萬元 | 約 2 萬元 | 0 | 約 79 萬元 |
被檢舉(已申報但漏報,2 倍上限) | 約 76.95 萬元 | — | 最高約 153.9 萬元 | 最高約 231 萬元 |
被檢舉(未申報,3 倍上限) | 約 76.95 萬元 | — | 最高約 230.9 萬元 | 最高約 308 萬元 |
檢舉人可獲獎金(罰鍰 20%) | 約 30.8 萬~46.2 萬元 | |||
試算為概算,實際罰鍰倍數依稅務違章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及個案情節決定,未必為上限;利率依各年度公告;若含押金設算收入或其他所得,稅額會更高。
四、延伸研究:容易漏報的出租情況與接下來的推演
常被忽略的五種漏報
情況 | 為什麼要申報 |
|---|---|
現金收租、沒開收據 | 收款方式不影響租賃所得性質 |
沒有書面租約 | 以實際出租與收款事實判斷 |
押金 | 須按郵政一年期定儲固定利率設算租賃收入 |
無償借給親友 | 借給配偶或直系親屬以外者,依規定可能要設算租金 |
短租或平台出租 | 若具持續營業性質,可能另涉營業稅與旅宿相關法規 |
主動補報後,其他稅也要一起看
● 房屋稅:出租事實若未申報,房屋可能仍按非自住或自住核課;補報所得後,宜同步確認房屋稅使用情形是否正確,2027 年 3 月 22 日前申報可自當期適用正確稅率。
● 符合優惠者:若房客領有租金補貼或已加入社宅包租代管,可能適用每屋每月 1.5 萬元免稅額(代號 74G、51R、74S),補報時要確認類別。
接下來可能怎麼發展(推演,非官方說法)
情境 | 可能性 | 對房東的影響 |
|---|---|---|
稽徵機關運用租賃相關資料加強查核 | 中高(租補、扣除額、扣繳資料已大量累積,未證實有全面比對計畫) | 漏報被發現機率上升 |
多屋族因囤房稅 2.0 申報出租,引發所得稅連動 | 中高 | 申報出租優惠稅率,就必須同步申報租金所得 |
租屋糾紛衍生檢舉 | 持續 | 押金、修繕爭議時,房客可能以檢舉作為籌碼 |
五、名詞解釋
名詞 | 白話說明 |
|---|---|
自動補報 | 在被檢舉或調查前,自己向國稅局補申報並補繳稅款。 |
稅捐稽徵法第 48 條之 1 | 自動補報補繳者免罰、加計利息的法源。 |
所得稅法第 110 條 | 短漏報或未申報所得的罰鍰規定。 |
漏稅額 | 因漏報所得而少繳的稅款,是計算罰鍰倍數的基礎。 |
核課期間 | 國稅局可以補徵稅款的期限,一般 5 年、未申報或故意逃漏 7 年。 |
檢舉獎金 | 罰鍰確定並入庫後,提撥 20% 給檢舉人,每案最高 480 萬元。 |
房屋租金支出特別扣除額 | 租屋自住者每戶每年最高可扣 18 萬元,有排富與無自有住宅等條件。 |
押金設算租賃收入 | 押金按郵政一年期定儲固定利率計算利息,併入租金收入。 |
必要損耗及費用 | 計算租賃所得時可扣除的成本,一般出租標準 43%,或列舉實際費用。 |
六、房東接下來看什麼:補報五步驟
步驟 | 做什麼 | 重點 |
|---|---|---|
1. 盤點 | 列出每間房的地址、門牌、出租期間、月租、押金 | 以年度為單位整理 |
2. 對照 | 比對各年度已申報資料,找出未報或少報部分 | 區分「未申報」與「已申報漏報」 |
3. 確認 | 向管轄國稅局確認是否已有檢舉或調查 | 不確定時先詢問再補報 |
4. 計算 | 比較 43% 與列舉,確認是否適用 74G、51R、74S 優惠 | 保留費用單據 |
5. 補報補繳 | 依國稅局指示補報並繳納稅款與利息 | 同步檢查房屋稅使用情形申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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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FAQ 常見問題
問題 | 回答 |
|---|---|
漏報租金,現在主動補報還能免罰嗎? | 只要尚未被檢舉、也未被調查,自動補報並補繳稅款即可免罰,但要加計利息。 |
沒收到通知,就代表沒被檢舉嗎? | 不一定。檢舉可能已進入稽徵機關,只是尚未通知你;不確定時可先向國稅局詢問。 |
被檢舉會罰多少? | 已申報但漏報處漏稅額 2 倍以下罰鍰;未申報最高 3 倍。 |
漏報金額小也會被罰嗎? | 短漏報所得 25 萬元以下或漏稅額 1.5 萬元以下可免罰,但稅款仍要補,且有排除情形。 |
利息怎麼算? | 自原繳納期限截止次日起至補繳日止,依各年度 1 月 1 日郵政一年期定儲固定利率按日計算。 |
國稅局可以查幾年? | 一般 5 年;未申報或故意以不正當方法逃漏者 7 年。 |
檢舉人真的可以拿獎金嗎? | 可以,罰鍰確定並入庫後提撥 20%,每案最高 480 萬元;稅務人員親屬與參與逃漏者不得領取。 |
房客申報租金扣除額會影響房東嗎? | 房客須備租約與付款證明,等於留下租金紀錄;房東應確實申報,避免資料不一致。 |
漏報好幾年要一起補嗎? | 應分年度計算並補報,每一年度是否免罰、利息多少都個別判斷。 |
補報後房屋稅要處理嗎? | 建議同步確認房屋使用情形;出租優惠稅率需於每年 3 月 22 日前申報(2027 年為週一,不順延)。 |
八、一句話結論
主動補報只付利息、被檢舉最高罰 3 倍——當房客、前房客都手握租約還能分走罰鍰 2 成時,房東越早補報,成本越低。
詠騰工商觀點
我們接觸的房東中,漏報多半不是刻意逃稅,而是不知道押金要算、不清楚親友承租怎麼處理,或物件多了就沒有系統化管理。真正讓問題變大的,往往是租屋糾紛發生後,房客以檢舉作為談判籌碼。我們建議持有多間出租房的屋主,建立每年一次的「出租物件稅務健檢」:每個門牌的租約、收款、押金、費用與申報類別都對得上。把補報當成一次整理資產的機會,同時評估是否加入社宅包租代管或調整出租方式,往後的稅負與管理都會更穩定。
免責聲明:本文依截至 2026 年 10 月 15 日稅捐稽徵法、所得稅法、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及財政部公開資訊整理,僅供一般資訊參考,不構成個別稅務或法律意見。試算為概算,實際補報資格、罰鍰倍數、利率與核定結果,依案件事實、適用年度及主管機關認定為準;「推演」段落為編輯部情境分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