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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合一 vs 土增稅重購退稅,條件、公式、面積限制一次搞懂

2026年8月4日

房地合一 vs 土增稅重購退稅,條件、公式、面積限制一次搞懂

本文用一張對照表講清兩者差異,並附完整條件與試算——房地合一換大屋全額退、換小屋按「重購價÷出售價」比例退;土增稅則有都市3公畝/非都市7公畝的面積限制與專屬公式。文章更點出6大最容易踩雷的盲點:2年從移轉登記日起算而非簽約日、預售屋交屋前不算自住房地、只設籍未實際居住、把公司登記在自住地址、土增稅面積超標、以及退稅後5年列管期間動了房子會被追繳。提醒換屋族:時間、用途、居住事實、面積、名義五個環節要同時對上,且務必在簽約前先試算規劃,才能把該退的稅穩穩退回。

目錄

  • 一、重購退稅是什麼?兩種稅、兩套規則

  • 二、房地合一 vs 土增稅:一張表看懂差異

  • 三、房地合一稅重購退稅:條件與試算

  • 四、土地增值稅重購退稅:條件與試算(含面積限制)

  • 五、最容易踩雷的6大盲點

  • 六、常見問答(FAQ)

  • 七、詠騰觀點


一、重購退稅是什麼?兩種稅、兩套規則

重購退稅的精神很單純:出售自住房地後,在一定期間內另買自住房地,可申請退還(或扣抵)原本繳的部分稅款,讓真正換屋自住的人不會因為稅負而換不起房。

但最關鍵、也最多人忽略的是——換一次屋,其實同時牽動兩種稅,而它們的條件並不相同,必須「分開檢視、分別申請」

核心觀念:房地合一稅重購退稅(管「房屋+土地的交易所得」)向國稅局申請;土地增值稅重購退稅(管「土地的漲價」)向地方稅務局申請。不是一項符合,另一項就自動符合。


二、房地合一 vs 土增稅:一張表看懂差異

比較項目

房地合一稅重購退稅

土地增值稅重購退稅

法律依據

所得稅法第14條之8

土地稅法第35條

申請機關

國稅局

地方稅務局

課稅對象

房屋+土地的交易所得

土地漲價總數額

時間限制

2年內(先買後賣、先賣後買皆可,以完成移轉登記日為準)

2年內(先賣後買;先買後賣亦準用)

自住/自用要件

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設籍並實際居住,出售前1年內無出租、營業

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至少1人設籍,無出租、無營業,出售前1年內未出租、營業

面積限制

無限制

重購都市土地≤3公畝(約90.75坪)、非都市≤7公畝(約211.75坪),超過部分不計

登記名義人

從寬:出售與重購為本人或配偶均可(太太賣、先生買也行)

從嚴:重購土地登記名義人須與原出售土地相同

退稅方式

換大屋全額、換小屋按比例

就已納土增稅,退還「不足支付新購地價」的數額

5年列管

重購後5年內不得改作其他用途或再移轉,否則追繳

重購後5年內不得移轉、改作他用或遷出戶籍,否則追繳

申請次數

符合要件即可,無次數限制

符合要件即可,無次數限制

別再混淆:大家常聽到的「一生一次」,指的是土地增值稅的自用住宅優惠稅率(10%),那是另一種優惠;重購退稅本身沒有次數限制,就算出售時沒用到自用住宅優惠稅率,也仍可申請重購退稅。


三、房地合一稅重購退稅:條件與試算

只要出售與重購都是自住房地,且符合以下要件,出售時繳的房地合一稅有機會退回:

要件

說明

時間

出售與重購(以完成移轉登記日為準)相距2年內;先買後賣或先賣後買都可以

自住

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於「出售屋」與「重購屋」均設籍並實際居住

用途

出售前1年內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

名義

出售與重購之所有權人為本人或配偶皆可(採從寬認定)

列管

重購後5年內不得改作其他用途或再行移轉,否則追繳

申請期限

應於重購房地完成移轉登記之次日起算5年內提出申請

退多少?看「重購價」與「出售價」:

情況

退稅規則

試算(假設已納房地合一稅100萬)

小屋換大屋(重購價 ≥ 出售價)

全額退還/扣抵

賣2,000萬、買2,500萬 → 全退 100萬

大屋換小屋(重購價 < 出售價)

按比例:已納稅額 ×(重購價 ÷ 出售價)

賣2,000萬、買1,500萬 → 100萬 ×(1,500÷2,000)= 75萬


四、土地增值稅重購退稅:條件與試算(含面積限制)

土增稅這一關,最常被漏掉的就是「面積限制」與「正確公式」,這也是很多人算錯的地方:

要件

說明

時間

出售後2年內重購(先賣後買);先買後2年內才賣亦準用

自用住宅用地

無出租、無營業,本人或配偶、直系親屬至少1人設籍

用途

出售前1年內未供營業使用或出租

面積限制

重購都市土地≤3公畝(約90.75坪)、非都市≤7公畝(約211.75坪),超過部分不予計算

名義

重購土地登記名義人須與原出售土地相同

列管

重購後5年內不得移轉、改作他用或遷出戶籍,否則追繳

正確公式(重點是「已納土增稅」,不是土地改良費):

餘額 A = 新購自宅用地申報移轉現值 −(原出售自宅用地申報移轉現值 − 已繳土地增值稅)

已繳土增稅 ≤ A → 全數退還;已繳土增稅 > A → 退還相當於 A 的金額。

試算範例:出售舊地申報現值450萬、已繳土增稅50萬;重購新地申報現值430萬。

A = 430萬 −(450萬 − 50萬)= 30萬。因已繳土增稅50萬 > A(30萬),可退還相當於 A 的 30萬元


五、最容易踩雷的6大盲點

條件看似不難,真正讓人「以為能退、結果不能退」的,往往是這幾個細節:

盲點

為什麼會出事

① 2年從「移轉登記日」起算,不是簽約日

很多人以簽約日抓時間,實際上是以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為準,一不小心就超過2年

② 買預售屋當「重購屋」

預售屋在交屋(完成移轉登記)前只是權利,不符自住房地定義;且交屋常隔2~3年,等新家登記完,舊家早已賣超過2年

③ 只設籍、沒實際居住

戶籍只是要件之一,稅局會綜合居住事實、水電、有無出租等判斷,剛交屋還沒入住就想賣,最容易被打問號

④ 把公司登記在自住地址

出售前1年內有營業或出租使用,直接不符要件——兩種稅都一樣

⑤ 土增稅面積超標

重購土地超過都市3公畝/非都市7公畝,超過部分不計,退稅金額縮水

⑥ 退稅後5年內又動了它

5年內再出售、改出租、改營業(土增稅還包括遷出戶籍),原退稅款會被追繳,等於白退

一句話提醒:重購退稅不是「買房優惠」,而是「換屋自住優惠」。時間、用途、居住事實、面積、名義,五個環節要同時對上,才真的退得成。


六、常見問答(FAQ)

問題

重點回覆

先買新家、還沒賣舊家,能退嗎?

可以。房地合一與土增稅都允許「先買後賣」,只要兩者移轉登記相距2年內並符合其他要件。

買的是預售屋,可以算重購嗎?

要等交屋(完成移轉登記)後才符合自住房地定義,2年也從登記日起算,務必留意時程風險。

換小屋(賣貴買便宜)還能退嗎?

房地合一按比例退(重購價÷出售價);土增稅則依公式,看新購地價與「出售地價減已納土增稅」的差額而定。

太太名下的舊屋賣掉,先生買新屋,行嗎?

房地合一從寬,本人或配偶皆可;但土增稅較嚴,重購土地登記名義人須與原出售土地相同,兩稅認定不同。

兩種稅可以同一次換屋一起退嗎?

可以,但分屬不同稅目、不同機關,需分別檢視、分別申請(國稅局+地方稅務局)。

退了之後就永久免稅了嗎?

不是。重購後5年列管,期間若移轉、出租、營業(土增稅含遷出戶籍),退還稅款會被追繳。


七、詠騰觀點

換屋族最常犯的錯,不是不知道有重購退稅,而是把它想得太簡單——以為買了新房、設個戶籍就能退。但真正決定退不退得成的,是那些藏在細節裡的東西:時間從登記日算、預售屋要等交屋、面積有沒有超標、名義對不對、5年內別亂動。

而這些,全都得在「簽約之前」就規劃好。等買賣都完成、稅單開出來才發現條件不符,往往已經無法補救。同一次換屋,不同的時序與安排,稅負差距可能是數十萬到上百萬。

給準備換屋的你:先試算、再下訂。把出售與重購的「時間、用途、名義、面積」四件事一起攤開來算,讓專業的地政士或會計師幫你把關,才能把該退的稅穩穩退回來。

資料:本文依現行土地稅法第35條、所得稅法第14條之8及相關函釋整理;面積、公式、期限與認定標準可能因法令修正及個案而異,數字僅供說明,實際以主管機關核定為準。

免責聲明:本文為一般性資訊與觀點分享,不構成稅務、法律或投資建議,亦不保證任何個案之退稅結果。重購退稅之適用、試算與申請,涉及個別持有狀況與最新法規,建議於出售或重購前洽詢地政士、會計師、稅務或不動產專業人士,並向國稅局及地方稅務局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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